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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辞退原因竟是要请假做试管婴儿 法院回应(2023女子请假做试管婴儿)

发布时间:2023-03-29 12:28:43作者:小编酱

一旦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了的话,肯定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目前劳动法也有保障了女职工在三期的各种权利,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遇到了被公司辞退或是其他不公平的对待,要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但是,如果请假做试管婴儿被拒并且遭辞退能不能受到保护呢?

据报道,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女员工请假做试管婴儿被公司辞退纠纷案,判决请假做试管婴儿被拒遭辞退的女员工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据报道,刘女士2021年12月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一年。2022年5月,刘女士因患不孕症,陆续请假到医院做试管婴儿手术。

5月26日,刘女士因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医生建议休假14天,该请假未获公司批准。其间,公司两次催促刘女士返岗,并向其发出返岗通知书。刘女士休息期满返岗后,公司以其5月26日至6月10日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刘女士诉请,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6月1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工资。

公司辩称,不孕症不是疾病,试管婴儿手术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病假范畴或疾病范畴。法院认为,生育权是女性的一项基本人权,女性员工的生育权天然大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企业有义务保障患不孕症女员工获得治疗、进行人工辅助生殖的权利。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恢复与原告劳动关系,支付停发工资

那么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处理?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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