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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骑士2君主小国造什么建筑比较好玩(葡萄牙两日游,有经典推荐吗)

发布时间:2023-09-19 10:47:30作者:小编酱

葡萄牙两日游,有经典推荐吗

如果只有两天游葡萄牙,建议就在里斯本周边吧。我当时是里斯本玩了2天,一天辛特拉——罗卡角——凯斯卡斯,一天里斯本市内游,时间有点紧,但基本够用。所以你第一天可以里斯本市内游,推荐乘坐28路有轨电车,包括alfama、圣乔治堡等很多景点都在这条线上,可以买个里斯本交通一日卡乘公交巴士即可。第二天买个辛特拉的通票(即辛特拉卡),一票玩遍辛特拉、罗卡角、凯斯卡斯三个景点,包括所有景点门票和郊区火车及长途巴士及辛特拉镇内巴士车票,非常方便。 我当时是三天时间在葡萄牙,第一天到达里斯本去辛特拉—罗卡角—喀什凯斯,第二天波尔图,第三天又回到里斯本市内游。里斯本两天的具体行程如下: 里斯本第一天 6.5 里斯本一日游——波尔图 行程:葡萄牙里斯本SANTA APOLONIA站—Jardim Zoologico站—辛特拉—罗卡角—cascais海边—里斯本SANTA APOLONIA站—波尔图 里斯本第二天 6.7 里斯本一日游——塞维利亚 行程:里斯本Pensão Londres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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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脑洞清奇的小说推荐

脑洞清奇,设定新颖的小说我推荐这几本……

《雪中悍刀行》

江湖是一张珠帘。大人物小人物,是珠子,大故事小故事,是串线。情义二字,则是那些珠子的精气神。开始收官中。最终章将以那一声“小二上酒”结尾。

《无限恐怖》

是zhttty所写的著名网络小说。开创了国内网络原创文学“无限流”的第一本作品。被誉为2007年度最值得看的小说。确立了后世无限流小说的主要样式:由现世所未知的科技创造的独特空间;把现世之人召唤过去并且将人送往类似电影的平行宇宙进行历练;获得各种奖励由此可促进人体进化等。作者不走老套的玄幻的小说路线,而是采用了用电影来铺设情节,使情节更加的充满变数。

《无尽武装》

主要讲述了这里是天堂,因为这里拥有地球上拥有的一切。所有你渴望的而又得不到的,在这里都可以得到;这里是地狱,因为每个人都要在这里艰苦挣扎,然后在分不清真假的世界中醉生梦死。这里,就是无限的世界。

《异常生物见闻录》

郝仁,人如其名,是个好人,理想是平平安安过一辈子,当个穷不死但也发不了财的小房东——起码在他家里住进去一堆神经病生物之前是这样。一栋偏僻陈旧的大屋,一堆不怎么正常的人外生物,还有一份来自“神明”的劳动合同,三要素加起来让郝仁成为这个世界上最忙碌的房东和最高能的保姆,最混乱、最奇怪、最不正常的房客房东的故事就此开始。  “自打在劳动合同上摁手印那天起,我就知道自己是上贼船了……”

《隐杀》

我们的口号是,没有最,只有更!

一个厌倦了无休止的,和冰冷残酷麻木的生存之后的顶尖,决定从这世界上最严密的组织中逃离。

机会来了,那是一个组织里防备松懈的晚上,他。却绝望地发现,组织里的高手和异能者齐聚一堂,他们正准备捕捉准备浴火重生,虚弱的神鸟凤凰,自知逃生无望的,把愤怒绝望的子弹射向了高攻低防的异能者,随后,他被蜂拥而至的子弹击倒,但凤凰突围而出,并决定满足他一个愿望~

我要自由!

重生到了他10岁时候·,命运被改变之前,杀死了本该带他去组织的两个,他获得了别样的人生~

全新的人生~

两个天真的小女孩,一个老练的小孩子~

然后温馨的童年……

带你重温,时光流逝,我们长大后,逝去的那些纯真美好,以及梦想和回忆~

《惊悚乐园》

主要讲述以主人公封不觉为主导的各个人物通过一个名为惊悚乐园的超越维度的游戏在自己的生命中诞生了一条与常人生活轨道垂直的新轨道,在这条路上追寻真理,渐行渐远……

《史上第一混乱》

我真倒霉,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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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泡妞,我只能被泡……

我叫萧强,外号小强,在一家冷冷清清的街道上,经营着一家冷冷清清的当铺,整天....无所事事,可是只要一遇到事,就能让人遇大刺激,有一天,我遇到了一个叫刘老六的老头,自己声称是神仙,还莫名其妙的和他做了一笔交易。

在我的第“好几号”当铺里,我接待了名叫荆轲、李白、项羽、秦桧等等一系列客户,发生了一连串让人忍俊不禁的故事本书气氛浓重,修真、穿越、都市、爱情一个也不能少。所以名之以“史上第一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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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巫妖的实验日志》

小说讲述了一个疯狂的巫妖,带着游戏系统,祸害整个世界的故事。

《逃亡犯报告》

最为残暴狡诈的宇宙一级通缉犯,在又一次逃亡的过程中,意外地跳跃到了地球这颗荒蛮落后的土著星球,并在第一时间内,强制性地寄生到了一位地球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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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唐朝很少有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

“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

首先,吏民,常以“和奸”论。

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

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

(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

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

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

(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

(谢夷吾·字尧卿)

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罪,或许会以“和奸”,即“”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罪无法相提并论。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官婢”的案例:

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

(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

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

一旦遭遇,便不会为人所知。

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

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

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

到了唐朝,已对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从上文可看出,凡是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

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

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

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

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

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

同时宋律还规定:若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

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

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此处“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

如果是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

而如果是实施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

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

而到了明朝,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

《大明律·犯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者,直接以罪论处,皆为“绞刑”。

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

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

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须有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见者因而用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

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

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

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

自古到今,女性对于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

(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

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

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

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

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

结果可想而知。

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

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

但无论如何,“”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

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

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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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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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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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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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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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庆元条法事类》: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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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犯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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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问,须有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见者因而用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奸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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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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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历史上有没有重名的两个人,而且两个人还很厉害的

历史上重名的名人一麻袋,尤其是两汉、魏晋时期,你到大街上叫一声“王咸”、“刘章”、“陈参”,估计有一圈人扭头冲你“哎”。甚至一个家族内,儿子跟孙子,侄子跟女婿都同名,抓狂不?

下面举几对同名的历史名人,再告诉你一个古人多重名的原因。

  • 一对“韩信”同为开国功臣

刘邦帐下有两个韩信,二人不光名字相同,还有着相似的结局。后人为了区别二人,只好把“学习成绩”稍差的韩同学叫做“韩王信”。

我们熟知的韩信,即号称“兵仙”,将兵“多多益善”,最后被刘邦“兔死狗烹”、“鸟尽弓藏”的那位。他是三好生,大家耳熟能详,不多赘述。

另一位韩信是战国七雄之一韩国韩襄王的孙子,地地道道的贵族出身,远不是靠“漂母”救济的韩信所能比。

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韩王信追随族兄弟韩成起兵。韩成战死后他与张良一起投靠了刘邦,因战功被册封为韩王,封地在荥阳。

后来刘邦觉得荥阳这地方太重要,于是将韩王信徙封代地。代地与匈奴接壤,面对匈奴的屡屡入侵,韩王信力不从心,只好私下跟匈奴人乞和。刘邦得到报信很生气:你这不是求荣的嘛!

于是刘邦屡屡派使者把韩王信臭骂一通。韩王信心里害怕,老刘这家伙绝不是善茬,干脆趁他还没把刀架到自己脖子上,反了个球的。

后来刘邦派柴武挂帅,平定了韩王信之乱,并斩杀了他,韩王信也成为刘邦消灭的第一个异姓诸侯王。汉文帝时期的名将韩颓当就是韩王信的儿子,汉武帝身边的佞臣韩嫣,就是韩颓当的孙子。

  • 两个“刘秀”谁是真命天子

我们熟知光武帝刘秀,还知道当年他就是凭一句“刘秀为天子”的谶语,而起兵获得了天下。但你可能不知道,其实谶语中的“刘秀”,指的根本不是“此刘秀”,而是另有其人。

谶语中的“刘秀”是一个叫“刘歆”的人,此人为了避讳汉哀帝刘欣,把名字改成了刘秀。刘歆改名的时候(公元前8年),刘秀还没有出生(公元前6年)呢。

刘歆是刘邦的弟弟刘交的后人,他与父亲刘向,都是历史上大名鼎鼎的学术专家。刘歆还有一个好友叫王莽,因此他的命运也与王莽紧紧绑定。

王莽当了皇帝后,刘歆成了新朝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国师公”。但新朝晚年,一对好兄弟反目。当时有个叫西门君惠的术士,不知道从哪儿搞了“赤伏符”,说“汉室当兴,刘秀为天子”。

其实那是他们想借助刘歆的影响力,来王莽的政治把戏。当然,刘歆们的图谋没能得逞,一伙人全都被诛杀,刘歆也身亡。

但后来这个谶言被刘秀“盗用”,移花接木戴到自己头上了,你说神奇不?

  • 连“王莽”居然都有两个

接着就说王莽,很多人不知道,历史上连“王莽”这么个怪癖的名字都能重了。

“篡汉”自立的王莽无需多言,大家都很熟悉。另一个王莽是汉武帝末年的官员,职位是卫尉,比皇帝王莽大了至少80岁。

卫尉是北军统领,负责皇宫宿卫,位列九卿。但这个王莽的事迹却不多,史书上也没有他的传记,所以不为外人知,他的“出名”全靠儿子王忽。

王忽时为侍中,内朝官,给汉武帝当决策参谋。公元前87年,汉武帝驾崩了,留下一道遗诏:令霍光、金日磾、上官桀辅政。可就在圣旨宣读后,王忽不干了:我一直在皇帝身边,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么一道圣旨,我怀疑这是一道伪诏。

王忽的话如同重磅炸弹,关于汉昭帝究竟是不是汉武帝钦定的接班人?霍光等人有没有矫诏?后世一直存在疑问,其中王忽的话就是证据之一。

大权在握的霍光大怒,把王莽召来一顿臭骂,吓得王莽回到家就杀了王忽。至于谁是穿越者,你说了算。

  • 两个“杜子夏”靠帽子区别

其实我们也不必为古人重名而担忧,因为大多数场合,人们出于尊敬,称对方的字号,而不是直呼其名,这就避免了重名的尴尬。

不过,称呼字号也麻烦,古人的字号相同也是屡见不鲜,比如汉成帝时期就有两个“杜子夏”,一个叫杜钦,一个叫杜邺,两个“杜子夏”一起站在朝堂,叫起来也很挠头。

怎么区分他们呢?当时的人分别给他俩取了外号,杜邺叫“大冠杜子夏”,杜钦叫“小冠杜子夏”。为什么这么叫呢?因为杜邺总喜欢戴一顶高大的帽子,杜钦则戴个“小帽”。

不过杜钦听到这个称呼气得想动手打人,没人敢当着他的面这么叫,因为这是个侮辱性的称呼。原来“小帽”并不是“冠”,而是指杜钦的“眼罩”,杜钦先天一只眼失明,只好戴个眼罩示人。

呃……看起来古人也不靠谱,竟然如此。

  • 令人抓狂的“陈咸”、“王兴”、“王商”、“刘章”们
除此之外本案所涉几位名人,要是我们细扒,肯定三天也说不完,少了。再举几个例子:

西汉末年起码有两个陈咸,一个是丞相陈万年的儿子,跟淳于长、萧育、朱云等人混迹于江湖。有个陈咸拿来跟王莽不来对付,新朝组建后坚持“不仕王莽”,隐居山林终了一生。南宋时期也有个陈咸,是宋孝宗时的进士,官声也是非常的好。

汉元帝有个表叔叫王商,有过官居丞相,再后来被皇后王政君的哥哥王凤陷害。王政君有个弟弟也叫王商,多年后他担任王凤当了大将军。不过同时期也有个王商,是另一支外戚子弟。这三支王氏外戚,那支是汉宣帝的母亲一族,一支是汉宣帝的皇后一族,还有另一是汉元帝的皇后王政君一族。

王莽有个儿子叫王兴,他的孙女婿也叫王兴。你很有可能要问,古人不是“同姓不婚”吗?怎末孙女娶了同姓?总之古人是“同宗不婚”,同姓不同宗是这个可以领结婚证的,.例如王莽的妻子也姓王。

刘邦的后代中四个字名字的多如蚊蝇,一巴掌能拍死好几只。比如说刘章,起码有四个:刘邦的庶子刘盈的次子朱虚侯刘章、光武帝刘秀的侄子齐王刘章、淮阳王刘章、常山王刘章。

以外的,如刘义、刘懿、刘宜、、刘兴、刘康、刘恭其他,重复利用率都不是很高。

此时以为现代人水平低,起名字没创意,总在那几个字上打去转转,没料到古人也一样的。古人多重名的原因大体如下:

其一,时代特征环境使然

历史上重名起码的时期,比较多集中在一起在两汉和魏晋,这跟当时的社会风俗或者——崇尚和谐单字名。人们又为什么有这么说个奇怪的风俗呢?

因为自西汉起,儒学下一界显学,儒生们发现另一个规律,那些先贤如姬旦、孔丘、孟轲、荀匡、颜回、李耳等等,都是双字名,因为全社会逐渐地形成了另一个共识:起姓应该是自学古圣先贤,再再后来干脆认为,只有一二流子才会起双字名。

比如说王莽有个孙子叫王宗,后来是因为谋逆被杀。王莽深还以为耻,把他的名字该成了“王会宗”,以示羞辱。

当时连匈奴人也跟着追潮流,比如匈奴单于的儿子囊知牙斯(乌珠留匈奴王),就改名为“智”。

其二,士族豪门化的结果

自从儒学获得“独尊”的地位后,西汉繁荣起来“家学”,但自然诞生了一批豪门士族集团,从而不能形成历史上的新的政治集团——士族阶级。

诸如刘氏、王氏、颜氏、欧阳氏、韩氏、陈氏等等,能够掌握了特权的这些家族,子孙后代人类的繁衍速度奇快,再加之四个字名字的概率也极大提高。

其三,常用字扎堆儿的结果

对此古人跟今人一样,起名字也追潮流,谁也应该不会给孩子起个阿猫阿狗的名字,想罢就死死地盯着那二十来个寓意美好的字眼上较劲。

这样的现象待到南北朝后期,特别是隋唐,随着门阀士族集团的衰微,和北方少数民族与汉文化的融合,双字名又开始流行,去读书也逐渐相对平民,那个慑人心魄有点抓狂的重名时期才与我们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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